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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铸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新兴铸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24-10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1 日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3 月 21
日 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 2672 厂区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齐书先生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8 人,代表股份
1,813,115,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440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595,532,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9.98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217,583,0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53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4 人,代表股份 217,633,745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4544%。

  5、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  1,810,703,269  99.8669%  2,186,671  0.1206%    226,000    0.0125%
 况

 中小股东  215,221,074  98.8914%  2,186,671  1.0047%    226,000    0.1038%
 表决情况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总表决情  1,809,460,369  99.7984%  2,994,771  0.1652%    660,800    0.0364%
 况

 中小股东  213,978,174  98.3203%  2,994,771  1.3761%    660,800    0.3036%
 表决情况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何齐书先生、张华民先生、杨树峰先生、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何齐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3,703,9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9%,
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何齐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22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53%。

  3.02 选举张华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5,404,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7%,
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张华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922,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66%。

  3.03 选举杨树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3,757,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9%,
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杨树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275,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00%。

  3.04 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3,710,6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3%,
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刘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228,4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84%。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忠诚先生、温平先生、李远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01 选举王忠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4,518,0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58%,
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王忠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035,8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94%。

  4.02 选举温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3,953,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6%,
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温
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470,9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98%。

  4.03 选举李远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4,500,2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8%,
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李远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018,0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412%。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安强先生、周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5.01 选举刘安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4,650,7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31%,
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刘安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9,168,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03%。

  5.02 选举周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3,520,1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8%,
达到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2 以上,周亚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8,037,96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09%。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飞、王怡人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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