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修 正 案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为此,特提出本修正案,对公司章程之第一百五十七条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
司常设监督机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 司常设监督机关,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对股东大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对股东大
会负责,定期汇报工作。 会负责,定期汇报工作。
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出任
出任的监事 3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 的监事 2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职
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 名,由公司职工代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会民主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