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19-69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修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的“销量”
一词,现全部修订为“销售数量”。
二、“第九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权益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第一条中增加了
授予时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行个人绩效分档考核,2018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第九章 激励对象的获授权益条件与解除限售条件”第二条中有关“公
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子分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的重新修订。
修订前为: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公司2020年吨产品EBITDA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且较
基期(2016-2018年)吨产品EBITDA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15%;若对
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国内16家对标企业”的利润总额合计数同比
上年跌幅超过50%时,公司当年吨产品EBITDA不低于对标企业的8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水平,吨产品EBITDA指标视为考核合格;
(2)公司2020年铸造产品的销量较基期(2016-2018年)铸造产品
平均销量的增长率不低于25%,且同比上年增长率不低于铸造行业
产量增长率的3.5倍;
(3)公司2020年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
(1)公司2021年吨产品EBITDA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且较
基期(2016-2018年)吨产品EBITDA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20%;若对
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国内16家对标企业”的利润总额合计数同比
上年跌幅超过50%时,公司当年吨产品EBITDA不低于对标企业的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水平,吨产品EBITDA指标视为考核合格;
(2)公司2021年铸造产品的销量较基期(2016-2018年)铸造产品
平均销量的增长率不低于30%,且同比上年增长率不低于铸造行业
产量增长率的3.6倍;
(3)公司2021年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
(1)公司2022年吨产品EBITDA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且较
基期(2016-2018年)吨产品EBITDA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25%;若对
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国内16家对标企业”的利润总额合计数同比
上年跌幅超过50%时,公司当年吨产品EBITDA不低于对标企业的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水平,吨产品EBITDA指标视为考核合格;
(2)公司2022年铸造产品的销量较基期(2016-2018年)铸造产品
平均销量的增长率不低于38%,且同比上年增长率不低于铸造行业
产量增长率的3.7倍;
(3)公司2022年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
注:公司铸造产品包括铸管、管件、铸件等。
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四)子分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各子分公司每个考核年度设置一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子分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与其所属子分公司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年度考核结果 实际业绩≥业绩考核指标 实际业绩<业绩考核指标
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子分公司激励对象,因子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行个人绩效分档考核,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
(1)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2)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80%的比例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得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处理。
现修订为: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公司2020年吨产品EBITDA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且较
基期(2016-2018年)吨产品EBITDA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15%;若对
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国内16家对标企业”的利润总额合计数同比
上年跌幅超过50%时,公司当年吨产品EBITDA不低于对标企业的80
分位水平,吨产品EBITDA指标视为考核合格;
(2)公司2020年铸造产品的销售数量较基期(2016-2018年)铸造
产品平均销售数量的增长率不低于25%,且同比上年增长率不低于
铸造行业产量增长率的3.5倍;
(3)公司2020年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
(1)公司2021年吨产品EBITDA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且较
基期(2016-2018年)吨产品EBITDA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20%;若对
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国内16家对标企业”的利润总额合计数同比
上年跌幅超过50%时,公司当年吨产品EBITDA不低于对标企业的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水平,吨产品EBITDA指标视为考核合格;
(2)公司2021年铸造产品的销售数量较基期(2016-2018年)铸造
产品平均销售数量的增长率不低于30%,且同比上年增长率不低于
铸造行业产量增长率的3.6倍;
(3)公司2021年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
(1)公司2022年吨产品EBITDA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且较
基期(2016-2018年)吨产品EBITDA均值的增长率不低于25%;若对
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国内16家对标企业”的利润总额合计数同比
上年跌幅超过50%时,公司当年吨产品EBITDA不低于对标企业的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水平,吨产品EBITDA指标视为考核合格;
(2)公司2022年铸造产品的销售数量较基期(2016-2018年)铸造
产品平均销售数量的增长率不低于38%,且同比上年增长率不低于
铸造行业产量增长率的3.7倍;
(3)公司2022年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集团公司
下达的考核目标。
注:上述考核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吨产品EBITDA(元/吨)=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公司金属产品销售数量。公
述产品销售数量的取值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口径为准。
(2)铸造产品的销售数量的增长率(%)=(公司铸造产品的销售数量÷基期(2016-2018年)铸造产品平均销售数量-1)×100%。公司铸造产品包括铸管、管件、铸件等;前述产品销售数量的取值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口径为准。
(3)铸造行业产量增长率(%)=(当年中国铸件产量÷上一年度的中国铸件产量-1)×100%。铸造行业产量的取值以中国铸造协会统计并对外披露的中国铸件产量年度数据为准。
因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四)子分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各子分公司每个考核年度设置一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子分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与其所属子分公司对应业绩年份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年度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