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新兴铸管 股票代码:000778 独立财务顾问:光大证券
是否存在该
序号 事项 事项(是 /否 / 备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 会计年 度财务会 计报告 是否被注 册会计 师出具否 否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 会计年 度财务报 告内部 控制被注 册会计 师出具否 否
2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否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 否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否
10 选
11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否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否
12 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 全部在 有效期内 的股权 激励计划 所涉及 的标的股 否
15 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激励对象 预留权 益比例是 否未超 过本次股 权激励 计划拟授 不适用
17 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 是
18 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 法》的规定,逐 条说明是否存在 上市公
司不得实 行股权 激励以及 激励对 象不得参 与股权 激励的情 是
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 拟授予的权益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
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 是
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 励计划 所涉及的 标的股 票总数累 计是否 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 ,激励对象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
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 是
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 励计划 获授的公 司股票 累计是否 超过公 司股本总
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 是
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 及其确
定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规定的方
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 是
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
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 的条件。拟分次 授出权
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
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是
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
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
应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
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
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 及激励对象行使 权益的程序;当 中,应
明确上市 公司不 得授出限 制性股 票以及激 励对象 不得行使 是
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权益数 量、行权价格的 调整方 是
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 是
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 是
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 是
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
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 是
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
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
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 是
23 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 是
24 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否
26 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 限售的 比例是否 未超过 激励对象 获授限 制性股票 是
28 总额的 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1 年 不适用
股票期权 后一行 权期的起 算日是 否不早于 前一行 权期的届 不适用
30 满日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 每期可 行权的股 票期权 比例是否 未超过 激励对象 不适用
32 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 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
33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 是
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 是
34 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 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实行股 权激励 是
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 是
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 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 是
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 已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要求履 行信息 是
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 是否存在明显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 否
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 象的董事或与其 存在关联关系的 董事是 否
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 是
35 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