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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21年年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中核科技: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21年年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21 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至2022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公司4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彭新英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24人,代表股份107,59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1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7人,代表股份104,75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097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2,836,8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33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公司《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7,240,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9%;
  反对票代表股份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1%;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7,240,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9%;
  反对票代表股份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1%;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7,240,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9%;
  反对票代表股份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1%;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7,240,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9%;
  反对票代表股份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1%;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7,240,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9%;
  反对票代表股份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1%;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公司“2021 年度税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06)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7,240,5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6%;
  反对票代表股份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1%;

  弃权票代表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97,3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388%;

  反对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507%;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核苏州阀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68,715,360 股)、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35,753,819 股)回避表决。参加本次会议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新英(持有本公司股份 119,021股)、柳建培(持有本公司股份 90,000 股)、龙云飞(持有本公司股份 65,000 股)作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回避表决。

  同意票代表股份 2,497,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493%;
  反对票代表股份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07%;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97,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493%;

  反对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5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公司《关于修订<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6,91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4%;
  反对票代表股份 683,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6%;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7,240,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9%;
  反对票代表股份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1%;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97,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493%;

  反对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5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参加本次会议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彭新英、柳建培、龙云飞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本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6,966,8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0%;
  反对票代表股份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0%;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97,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493%;

  反对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5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 107,240,8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9%;
  反对票代表股份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1%;

  弃权票代表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497,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493%;

  反对 35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50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表决结果:通过。

    12.现场会议股东及代表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其干、侯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参会股东资格审查、议案表决及计票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21年年会)决议;

  2.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21年年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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