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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中核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18.0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8341.76 万股的 0.829%。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中核苏 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5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7.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27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编号:2021-001)。

  3、结合对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评审意见的回复,以及公司人事调动情况,公司于2021 年 1 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激励总量、激励对象人数、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等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1 年 1 月30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9)。

  5、2021 年 2 月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6、2021 年 5 月 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9人调整为91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82.50万股调整为34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352.50 万股调整为 318.00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余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③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④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②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①公司 2019年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②2019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

  ③2019年△EVA 大于 0。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ROE)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同。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上述条件,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6日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8.00 万股。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6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91名激励对象授予3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 318.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8341.76 万
股的 0.829%。

  3、首次授予人数:91 人

  4、授予价格:7.5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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