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大树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及致歉》,获悉王大树先生的配偶王艳女士于2024年9月30日至11月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情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时间 买卖方向 成交数量 成交价格 成交金额
(股) (元) (元)
2024年9月30日 买入 500 16.70 8,350.00
2024年10月14日 买入 500 16.03 8,015.00
2024年11月8日 卖出 1,000 18.13 18,130.00
累计买入金额 16,365.00
累计卖出金额 18,130.00
所获收益 1,765.00
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1,765.00元(所获收益=累计卖出金额-累计买入金额)。目前王艳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王大树先生及其配偶王艳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公司对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王大树先生及王艳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1,765.00
元全部交回公司。王大树先生及王艳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二)经王大树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王艳女士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独立判断作出的自主决定,未就该交易向王大树先生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系王艳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王大树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王大树先生亦未告知王艳女士公司经营情况及其他未披露信息。本次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王大树先生现已充分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已就上述事项督促王艳女士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王大树先生与王艳女士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王大树先生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亲属行为的监督,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持续强化合规培训和宣导,进一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亲属行为的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