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5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每股人民币 0.5 元,每 10 股人民币 5 元。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二)。
3、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2022 年 7 月 13 日(星期三)。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议案》
并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 年 5 月,公司
实施并完成本次 A 股股份回购计划。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A 股持股数量为 15,242,153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 A 股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股
本剔除已回购 A 股股份 15,242,153 股后的 5,904,049,3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5.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A 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5,919,291,464 股 -15,242,153 股 )÷ 10 ×5 元/ 股
=2,952,024,655.50 元;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498712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A 股总股本(含
已回购 A 股股份),即 0.4987125 元/股=2,952,024,655.50 元÷5,919,291,464 股】。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
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7、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安排
请见本公司发布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的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5 元(含税)。
2、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致。
4、公司不存在“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情形。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1 年度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A 股股本剔除已回购 A 股股份 15,242,153 股后的 5,904,049,311 股
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止本公告刊登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15,242,153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 A 股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7 月 12 日,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7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证券账号 股东名称
1 08XXXXX56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XXXXX69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3 08XXXXX86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2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7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A 股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5,919,291,464 股-15,242,153 股)÷10×5 元/股=2,952,024,655.50元;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498712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A 股总股本(含已回购 A 股股份),即 0.4987125 元/股=2,952,024,655.50 元÷5,919,291,464 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 A 股分红派息的前提下,2021 年度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A 股利润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87125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51 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硕、刘伯勋
咨询电话:020-87550265、87550565
传真电话:020-8755416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文件;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