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时开始;
(2)A 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0 日(星
期四)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40 楼 4008 会
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传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出 席 会议 的 股东 及股 东 授权 委 托代 表人 数 共 124 人 ,代表 股 份
3,945,065,9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65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
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122 人,代表股份 3,415,921,885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82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3 人,代表股份 186,263,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1%);出席本次会议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
表 2 人,代表股份 529,144,026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32%。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审
议事项具有合法性和完备性,会议议案获得了通过。具体审议议案如下:
表决情况:
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序号 提案名称 东 获得
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型
关于选举第 A股 3,414,691,395 99.9640% 1,227,390 0.0359% 3,100 0.0001%
提案 十届董事会 H股 514,347,656 97.2037% 12,817,954 2.4224% 1,978,416 0.3739% 是
1 执行董事的 合计 3,929,039,051 99.5937% 14,045,344 0.3560% 1,981,516 0.0502%
议案
说明: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
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执行董事葛长伟先生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正式履职。公司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A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说明
A 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 225,485,224 99.4573% 1,227,390 0.5414% 3,100 0.0014%
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苏敦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