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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菲农业:拟转让子公司股权

公告日期:2002-12-25

               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2
年12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沈阳丽都喜来登饭店二楼商务中心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赵也飞董事长因公出不能出席,特授
权王敏副董事长主持会议,并授权代为表决。盛晓晶董事因公不能出席,
授权王敏副董事长表决。卢茁董事、刘新董事因公不能出席。公司监事、
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年初进行了大规模资产置换,主营业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公司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以对公司置入资产及所处行
业不熟悉为由,提出不再承担本公司的审计业务,应其要求, 故公司与北
京华证会计师事务所磋商,征得该所同意,提出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由2002
年起决定聘请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业务进行审计。
    此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二、《关于转让大连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调整公司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集中资金发展生态农业等主导
业务,公司与深圳市南方诚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产(以下简称 “南方诚信
公司”)于2002年12月23日签署了《关于大连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的协议书》,决定将公司所持有的大连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源动力")的10,000,000股(占总股权20%)转让给该公司,转让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元(新源动力2001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1.00
元)。因新源动力成立于2001年4月,本公司为其发起人股东,根据《公司
法》有关规定,发起人持有该公司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 故本公司与南方
诚信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书》,将该等股权托管给南方诚信公司, 直至
股权允许转让时,将该等托管股权变更到其名下。
    本次出售新源动力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将获得转让款人民币1500万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预计公司将获得投资收益人民币350万元左右。 公司决
定将所得款项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向招商银行大连分行胜利广场支行1000万
元短期债务。
    本公司与南方诚信公司无关联任何关系,故此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三、《关于终止为沈阳嘉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02年8月20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沈阳嘉
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5000万元短期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但因沈阳
嘉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盛公司)与银行方面等原因,该项担
保没有实施。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止,嘉盛公司未与银行方面就上述5000
万元银行借款签署相关《保证合同》。为降低风险,公司决定终止为嘉盛
公司5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六、《关于召开二OO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内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置换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已于2002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就资
产置换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
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未完成的土地资产过户
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公告日止,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屯镇黑
牛屯村的四宗土地中,除地号为080700898的275192.00m2 的土地权属证
书已办理完毕外,其余土地权属证书仍在办理中。
    特此公告。

                              大连菲菲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