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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飞: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4

中航西飞: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4-034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
志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汪志来先生和陈昌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股东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两名股东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提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投票表决。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股东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一、汪志来先生基本情况

  汪志来,男,1964 年 10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
1984 年 7 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航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政策与法律事务部部长、审计与法律部常务副部长(正部长级);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高级专务、副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二办成员。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工作一办成员。
  截至目前,汪志来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陈昌富先生基本情况

  陈昌富,男,汉族,1965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北京航空航天大
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91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航空航天工业部勘察设计研究院总师办副主任;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党组成员;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股东事务部董事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务,专职董事,监事会工作二办成员。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务、专职董事工作一办成员。
  截至目前,陈昌富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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