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1-020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4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宾馆第六会议 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宋科璞先生
公司董事长吴志鹏先生因公出差,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宋科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 人,代表股份 1,543,147,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3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股份 1,058,918,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4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484,228,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97%。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3 人,代表股份 23,731,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57,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1,874,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1%。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042,5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62,9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27,3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7%;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弃权62,999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
(二)批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042,5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62,9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27,3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7%;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弃权
62,999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
(三)批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042,5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62,9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27,3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7%;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弃权62,999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
(四)批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042,5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2%;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62,9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27,3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7%;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弃权62,999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
(五)批准《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105,5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90,3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1%;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批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020,2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8%;反对 12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05,0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57%;反对 12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01%;弃权1,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七)批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2,348,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 734,533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 63,999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33,3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52%;反对 734,53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1%;弃权63,999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7%。
(八)批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90,3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1%;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90,3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1%;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飞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雷阎正、王广亚、吴继文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1,519,415,218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批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43,105,5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3%;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690,3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1%;反对 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斌、闫思雨
(三)律师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