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1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飞宾馆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何胜强先生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1,607,455,4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05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373,263,2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60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34,192,2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4587%。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27,321,8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8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266,2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055,6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68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40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67,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7%;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批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40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67,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7%;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批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40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67,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7%;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批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股份的99.9966%;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67,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7%;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批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40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67,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7%;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批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40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67,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7%;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批准《关于继续为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份的99.9966%;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67,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7%;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批准《关于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81,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6494%;反对4,7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581,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494%;反对4,7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王斌、何胜强、李广兴、王广亚、吴继文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1,369,997,047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九)批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390,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0.0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56,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17%;反对6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7,401,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267,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27%;反对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批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6,027,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91%;反对10,846,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8%;弃权58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93,7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1725%;反对10,846,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7003%;弃权58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72%。
章程》之附件二)
(十二)批准《关于预计2019年度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581,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6494%;反对4,74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3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581,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494%;反对4,74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5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王斌、何胜强、李广兴、王广亚、吴继文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1,369,997,047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斌、晏国哲
(三)律师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