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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飞机: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飞机    公告编号:2018-024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5日(星期

三)下午 14:1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

下午15:00至2018年4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十号西飞宾馆第七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总经理何胜强先生

     鉴于公司董事长刘选民先生因公出差,经与会董事一致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何胜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1,672,745,053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60.41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

股份1,383,153,80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957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89,591,2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459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92,609,940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3.34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

份13,155,2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7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人,代表股份79,454,6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698%。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738,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96%;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02,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2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二)批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739,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9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0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弃权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三)批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737,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02,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四)批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738,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9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02,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00%;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五)批准《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738,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96%;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02,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5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六)批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7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97%;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04,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批准《关于继续为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7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97%;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04,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2,740,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97%;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04,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九)批准《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2,604,7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44%;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04,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 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5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王斌、何胜强、李广兴、王广亚、雷阎正、吴继文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1,580,135,113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斌、晏国哲

     (三)律师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主持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