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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66 深市 通化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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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通化金马: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2-22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5 月 16 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金马”
或“公司”)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晋商”)的通知,获悉北京晋商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 01 民初 2979 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就北京晋商、晋商联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联盟”)、北京轻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轻工”)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晋商因与财通证券就股份质押债务问题协商谈判
暂未能达成一致,财通证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轮候冻结了北京晋商持有的公司 241,464,944 股股份(详见公
告编号为 2020-74 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3 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二、本次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1、北京晋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财通证券本金 560,000,000 元
及利息 24,043,600 元(利息暂算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此后应以本金
560,000,0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5.5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北京晋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财通证券违约金 53,200,000
元(违约金暂算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此后应以本金 560,000,000 元为基数按
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北京晋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财通证券公告费 600 元;


    4、财通证券有权在上述第 1、2、3 项债权范围内就北京晋商持有的
79,000,000 股通化金马股票(股票代码:000766)及晋商联盟持有的 3,000,000股通化金马股票(股票代码:000766)及其派生的权益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北京轻工对北京晋商的上述第 1、2、3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3,348,418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3,353,418
元,由财通证券负担 121,919 元,由北京晋商、晋商联盟、北京轻工共同负担3,231,499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判决尚未进入执行,执行结果可能导致北京晋商所持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最终需以执行结果为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事项暂时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 01 民初 2979 号】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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