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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7

西藏矿业: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临 2023-010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该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签署本合作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 述

  为实现绿色、高效的盐湖综合利用开发,增强技术研发实力,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774,以下简称“倍杰特”)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签订
了《技术及新产品研发合作协议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为进一步推进协议的
履行,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与日喀则市仲巴县人民政府
和倍杰特全资子公司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京润”)签订《日喀则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协
议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协议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 易对手方介绍

  (一)日喀则市仲巴县人民政府

  性质:政府机关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未与日喀则市仲巴县人民政府签署过类似协议。

  (二)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张建飞

  3.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围绕盐湖等矿产的综合利用开发提供综合解决方案、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商品制造与销售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

  5.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中鹰黑森林 5栋 2 单元 1102。

  6.西藏京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公司与倍杰特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签
订了《技术及新产品研发合作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西
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8)。

  8.西藏京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 、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日喀则市仲巴县人民政府

  乙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西藏京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丙方在西藏日喀则市仲巴县(区)投资 1.8 亿元建设西藏盐湖综合利用研发基地项目。甲方和乙方不参与投资和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工作由丙方负责,项目开工日期不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三)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 11 亩,为项目试验用地,出让期限为 50 年。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依法提供协助。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协助推进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项目建设和验收

  甲方协助乙方实施项目用地建设前的“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

  甲方应当协助丙方办理建设工程开工、竣工和设备安装等相应的专项报批和验收,并配合丙方获取合格文件或者准予使用的证明,以及现在和将来所需的相关必备的证明和文件,在符合各项验收条件后,丙方申请乙丙双方进行固定资
产投资综合验收。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在政策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以及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等方面为乙方、丙方提供全面支持。

  2、乙方对西藏盐湖综合利用研发基地提供所需的土地、原料(扎布耶盐湖湖水)、淡水,与丙方同等享有研发项目形成的技术成果。

  3、丙方对投资的研发基地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保证将所申请的西藏自治区低利率扶持贷款全额用于该项目。

  (六)责任

  1、各方不得未经允许,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2、非因客观情况,丙方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 6 个月以上仍未开工;

  3、非因客观情况,丙方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竣工时间18 个月以上仍未竣工。

  (七)其他事项

  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三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在项目所在地向日喀则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四 、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项目建成后,公司通过研发将获得盐湖综合利用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后续以取得的研发成果作为基础继
续研发,对已取得且用于生产的技术、工艺进行不断优化,形成研发与生产齐头并进,促进公司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实现西藏矿业拥有自己的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核心技术的目标,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该协议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该协议的履行而对该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协议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该协议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土地竞争性出让方式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如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导致协议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工程无法按时完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公司与日喀则市仲巴县人民政府、西藏京润签订的《日喀则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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