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临 2023-00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锂业”)于近日收到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日环罚〔2023〕3 号),具体事项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调查核实,日喀则锂业的黄羊滩矿区盐田内沉积盐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全部返回盐湖”,近两年沉渣物(即沉积盐)沉积在盐田中未进行处理,平均厚度达 0.25 米。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日喀则锂业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行为罚款 45 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司接到信息后,即刻责成日喀则锂业加强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汇报、沟通,根据后续进展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目前,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日喀则锂业正与日喀则市
政府相关部门保持积极的沟通中。
同时,在最新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中,已对盐田沉积盐的清理方式进行优化,避免因当地气候(降雨量少)、淡水资源缺乏(取水许可量受限)等原因造成现有清理方式无法实施的情况再次出现。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日喀则锂业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述被认定的违法行为系管理措施不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要求,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或污染,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