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2-057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
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该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存在
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
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
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2-023)确定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清
能”)为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
锂供能项目(BOO)(以下简称“项目”)中标单位。控股子
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喀则锂业”)拟与宝武清能就上述项目签订《供能服务合同》。
宝武清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宝武清能与公司构
成关联方。宝武清能为公司提供能源供应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审核
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为因公
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本次关联交易股东大
会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
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 基 本 情 况 : 宝 武 清 洁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税 号
91310113MA1GNY3B0X,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经济性质:国有企业;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供电业
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燃
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上风电相关
系统研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
生产线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
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
储能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钱峰。
注册资本:584,803.4242 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四元路 19 号 35 幢 66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 699 号。
2、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武集团”)持股 51.2993%、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持股 2.2799%、宝钢金属有限公司持股 24.5145%、武汉钢铁
有限公司持股 10.7121%、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持股
9.1776%、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5566%。
3、历史沿革: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注册成立以来
积极推进集团内专业化整合。2019 年完成马鞍山晨马氢能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江南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武钢华润燃气(武汉)有限公司及上海宝氢气体工业有限公
司托管工作。2020 年完成武汉钢铁集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湛江钢铁制氧、制氢单元、宝山基地制氧单元、宝钢节能光
伏发电项目资产、普莱克斯梅山实用气体有限公司、新疆八
钢佳域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工作,并签订关于湖北碳排放
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委托管理协议、与上海燃气共创
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2021 年来,宝武清
能专业化整合取得明显进展:3 月至 6 月期间相继签订多项
协议,如:宝武清能与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
作协议、与包钢股份签署制氧系统和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等;
7 月宝武集团作为常务理事成员,发起成立碳中和行动联盟,
宝武清能受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相关日常事务;2021 年新增子
公司共计 8 家。
4、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实现收入
36.93 亿元,净利润为 1.91 亿元。2022 年 9 月末净资产 55.21
亿元。
5、宝武清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宝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构成同一控制企业下的关联方。
6、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宝
武集团一级子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符合集团公司战略升级
要求,得到集团公司大力支持,具有履约能力。
7、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交易金额为 0。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名称: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
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供能项目(BOO)
2、项目概况:在日喀则市仲巴县以北扎布耶盐湖东南
侧建有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
锂供能项目(以下简称“碳酸锂项目”、“项目”),由于
该项目所在地周边能源公辅配套不健全,需要配套建设 BOO
项目,以满足碳酸锂项目生产用电和蒸汽等能源公辅需求。
3、价格:供电价格 0.998 元/度;供汽价格 598 元/吨。
4、服务周期:9855 日历天。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项目是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的,双方均遵循平等自
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供电与供汽费
用每年的预计为40,38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甲方(用能方):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
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供能方):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合同生效: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有效期至供能服务期满为止。
3、服务期限:项目的供能服务期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
正式投运的日期,供能服务期为 25 年。项目建成正式投
运后,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光伏光 热电站在一段期间内停止
发电的,供能服务期限中止并待光伏光热电站恢复发电后
恢复计算。本项目的供能服务期在必要时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延长。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
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二期最终的设计值(暂定年用电量约 2.56 亿千瓦时;蒸汽
采暖季 35t/h、非采暖季 31t/h,参数 5 bar,158℃)进行本
项目的设计;乙方应根据甲方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
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二期项目的可研、设计制定相应供电、
供汽方案与计划,在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
电池级碳酸锂二期项目以及本项目投产后一年内,双方均应
达到各自项目设计的目标,如遇不可抗力除外。2)乙方负
责本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为甲方提
供一揽子供电、供汽服务,乙方为碳酸锂厂提供孤网运行、
电网应急、综合能源等一揽子调度运行服务。年等效供电供
汽满发运行小时数为 8000 小时,供能能力需确保甲方碳酸
锂生产的安全、稳定、可靠综合能源供应。3)本项目实施
总体原则为甲方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
池级碳酸锂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甲方碳酸锂厂项目”)与
本项目应二者同步投产;双方共同约定,2024 年 6 月 30 日
甲方碳酸锂二期项目和乙方供能项目均具备正常用能、供能
条件。
5、合同价格:供电价格 0.998 元/千瓦时(含税),供
汽价格为 598 元/吨(含税)进行结算,供电(汽)量结算
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的计量为准。
6、因本项目具有技术门槛高、投资大、用户唯一、双
方项目一体化本质等特点,基于公平、透明以及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建立效益共享机制。
基于唯一用户特点,除甲方碳酸锂项目投产后一年爬坡
期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用能需求没有达到乙方供能能力
100%的(以乙方设计值为上限),按照乙方供能能力为基础,
甲方需补偿到 90%;当甲方项目达到可研利润率及以上时,
甲方应补偿到乙方供能能力 100%。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预结
算、年度结算方式,签订相关协议。
以总体支持甲方累积发展为原则,在甲方碳酸锂项目达
到可研利润率(收益率)基础上,以总利润或超额利润(可
研基本净收益以上部分)为分享基础,与乙方利益共享,支
持乙方实现合理收益,促进乙方降低供能价格,体现共担共
享、实现双赢。原则如下:(1)甲方项目收回投资前,且
乙方实际基本收益较低时,结合乙方可研方案,予以分享甲
方项目超额利润,以支持乙方获得合理收益(暂定 10%);
甲方收回投资后,双方可协商加大分享力度,促进乙方加快
收回投资(不高于甲方项目收益),同时乙方应按合理收益
为基础、每年测算降低供能价格,实现双赢;(2)当甲方
碳酸锂项目低于可研利润率且有利润并高于乙方时,甲乙双
方项目可按同等收益率进行测算分享,并以甲方项目盈亏平
衡为限。
以上分享均按双方供能结算方式。考虑到甲乙双方均需
按季度披露经营情况,双方分享额可按季度进行预结算,年
度进行调整结算。具体由协商约定、签订相关协议。
7、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根据本合同接受乙方的输
配电服务,与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2)
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及约定标准
的汽能,且乙方提供的能源技术方案和配置要求能够满足甲
方满负荷生产以及峰值生产需求。具备满足西藏扎布耶盐湖
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生产的安全、稳定、
可靠综合能源供应,实现“孤网运行、电网应急、综合能源
一揽子调度”的运行方案,克服近区电网网架架构脆弱、电
源不稳定、与民争电以及电网调度复杂的缺点,充分考虑西
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未
来新建与扩产的能源需要,具有一定的改造性和扩展性,包
括电改汽等方案。3)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
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
质量。4)乙方应确保双方项目同步建设、达产,一方因自
身原因造成项目延期一年以上,则对方保留追责赔偿权利,
但事先均应做好沟通,友好协商解决。
8、主要违约责任:
乙方(供能方):1)乙方未按照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电
(汽)且造成甲方无法正常生产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
任。2)在双方约定日期一年(365 天)后,乙方向甲方提供
的电(汽)不足设计值的 65%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电(汽)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不
能保证提供的电(汽)满足甲方连续性全天 24 小时正常生
产(因检修、技改、维修等双方协商确定停供的除外),直
接或间接造成甲方产量下降或造成设备损坏导致甲方停产、
减产的,双方应对此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并采取修复、更换
等方式,以尽快恢复设备原状或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