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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2-11-29

西藏矿业: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2-057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
 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该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存在
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
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
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编号:临
2022-023)确定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清
能”)为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
锂供能项目(BOO)(以下简称“项目”)中标单位。控股子
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喀则锂业”)拟与宝武清能就上述项目签订《供能服务合同》。

    宝武清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宝武清能与公司构
成关联方。宝武清能为公司提供能源供应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进行审核
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为因公
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本次关联交易股东大
会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
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 基 本 情 况 : 宝 武 清 洁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 税 号

91310113MA1GNY3B0X,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经济性质:国有企业;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
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供电业
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燃气经营;燃
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上风电相关
系统研发;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

生产线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
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
储能技术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钱峰。

    注册资本:584,803.4242 万元。

    注册地:上海市宝山区四元路 19 号 35 幢 66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 699 号。

    2、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武集团”)持股 51.2993%、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
持股 2.2799%、宝钢金属有限公司持股 24.5145%、武汉钢铁
有限公司持股 10.7121%、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持股
9.1776%、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5566%。

    3、历史沿革: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注册成立以来

积极推进集团内专业化整合。2019 年完成马鞍山晨马氢能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江南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武钢华润燃气(武汉)有限公司及上海宝氢气体工业有限公
司托管工作。2020 年完成武汉钢铁集团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湛江钢铁制氧、制氢单元、宝山基地制氧单元、宝钢节能光
伏发电项目资产、普莱克斯梅山实用气体有限公司、新疆八
钢佳域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工作,并签订关于湖北碳排放
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的委托管理协议、与上海燃气共创
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等。2021 年来,宝武清
能专业化整合取得明显进展:3 月至 6 月期间相继签订多项

协议,如:宝武清能与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
作协议、与包钢股份签署制氧系统和新能源项目合作协议等;
7 月宝武集团作为常务理事成员,发起成立碳中和行动联盟,
宝武清能受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相关日常事务;2021 年新增子
公司共计 8 家。

    4、主要财务数据:2021 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实现收入

36.93 亿元,净利润为 1.91 亿元。2022 年 9 月末净资产 55.21

亿元。

    5、宝武清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宝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构成同一控制企业下的关联方。

    6、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宝
武集团一级子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符合集团公司战略升级
要求,得到集团公司大力支持,具有履约能力。

    7、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交易金额为 0。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名称: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
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供能项目(BOO)

    2、项目概况:在日喀则市仲巴县以北扎布耶盐湖东南
侧建有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
锂供能项目(以下简称“碳酸锂项目”、“项目”),由于
该项目所在地周边能源公辅配套不健全,需要配套建设 BOO
项目,以满足碳酸锂项目生产用电和蒸汽等能源公辅需求。


    3、价格:供电价格 0.998 元/度;供汽价格 598 元/吨。

    4、服务周期:9855 日历天。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该项目是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的,双方均遵循平等自
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供电与供汽费
用每年的预计为40,380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甲方(用能方):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
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供能方):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合同生效: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
有效期至供能服务期满为止。

    3、服务期限:项目的供能服务期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
 正式投运的日期,供能服务期为 25 年。项目建成正式投
 运后,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光伏光 热电站在一段期间内停止
 发电的,供能服务期限中止并待光伏光热电站恢复发电后
 恢复计算。本项目的供能服务期在必要时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延长。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
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
二期最终的设计值(暂定年用电量约 2.56 亿千瓦时;蒸汽
采暖季 35t/h、非采暖季 31t/h,参数 5 bar,158℃)进行本
项目的设计;乙方应根据甲方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

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二期项目的可研、设计制定相应供电、
供汽方案与计划,在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
电池级碳酸锂二期项目以及本项目投产后一年内,双方均应
达到各自项目设计的目标,如遇不可抗力除外。2)乙方负
责本项目的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为甲方提
供一揽子供电、供汽服务,乙方为碳酸锂厂提供孤网运行、
电网应急、综合能源等一揽子调度运行服务。年等效供电供
汽满发运行小时数为 8000 小时,供能能力需确保甲方碳酸
锂生产的安全、稳定、可靠综合能源供应。3)本项目实施
总体原则为甲方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
池级碳酸锂二期项目(以下简称“甲方碳酸锂厂项目”)与

本项目应二者同步投产;双方共同约定,2024 年 6 月 30 日

甲方碳酸锂二期项目和乙方供能项目均具备正常用能、供能
条件。

    5、合同价格:供电价格 0.998 元/千瓦时(含税),供

汽价格为 598 元/吨(含税)进行结算,供电(汽)量结算
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的计量为准。

    6、因本项目具有技术门槛高、投资大、用户唯一、双
方项目一体化本质等特点,基于公平、透明以及风险共担、
利益共享原则,双方友好协商建立效益共享机制。

    基于唯一用户特点,除甲方碳酸锂项目投产后一年爬坡
期外,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用能需求没有达到乙方供能能力
100%的(以乙方设计值为上限),按照乙方供能能力为基础,
甲方需补偿到 90%;当甲方项目达到可研利润率及以上时,

甲方应补偿到乙方供能能力 100%。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预结
算、年度结算方式,签订相关协议。

    以总体支持甲方累积发展为原则,在甲方碳酸锂项目达
到可研利润率(收益率)基础上,以总利润或超额利润(可
研基本净收益以上部分)为分享基础,与乙方利益共享,支
持乙方实现合理收益,促进乙方降低供能价格,体现共担共
享、实现双赢。原则如下:(1)甲方项目收回投资前,且
乙方实际基本收益较低时,结合乙方可研方案,予以分享甲
方项目超额利润,以支持乙方获得合理收益(暂定 10%);
甲方收回投资后,双方可协商加大分享力度,促进乙方加快
收回投资(不高于甲方项目收益),同时乙方应按合理收益
为基础、每年测算降低供能价格,实现双赢;(2)当甲方
碳酸锂项目低于可研利润率且有利润并高于乙方时,甲乙双
方项目可按同等收益率进行测算分享,并以甲方项目盈亏平
衡为限。

    以上分享均按双方供能结算方式。考虑到甲乙双方均需
按季度披露经营情况,双方分享额可按季度进行预结算,年
度进行调整结算。具体由协商约定、签订相关协议。

    7、双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根据本合同接受乙方的输
配电服务,与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2)
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及约定标准
的汽能,且乙方提供的能源技术方案和配置要求能够满足甲
方满负荷生产以及峰值生产需求。具备满足西藏扎布耶盐湖
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生产的安全、稳定、

可靠综合能源供应,实现“孤网运行、电网应急、综合能源
一揽子调度”的运行方案,克服近区电网网架架构脆弱、电
源不稳定、与民争电以及电网调度复杂的缺点,充分考虑西
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未
来新建与扩产的能源需要,具有一定的改造性和扩展性,包
括电改汽等方案。3)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
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电能
质量。4)乙方应确保双方项目同步建设、达产,一方因自
身原因造成项目延期一年以上,则对方保留追责赔偿权利,
但事先均应做好沟通,友好协商解决。

    8、主要违约责任:

    乙方(供能方):1)乙方未按照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电
(汽)且造成甲方无法正常生产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
任。2)在双方约定日期一年(365 天)后,乙方向甲方提供
的电(汽)不足设计值的 65%时,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电(汽)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不
能保证提供的电(汽)满足甲方连续性全天 24 小时正常生
产(因检修、技改、维修等双方协商确定停供的除外),直
接或间接造成甲方产量下降或造成设备损坏导致甲方停产、
减产的,双方应对此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并采取修复、更换
等方式,以尽快恢复设备原状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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