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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5

西藏矿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2022-022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9:15-15:00。

  2.召开地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所在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28人,代表股份112,682,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3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1,816,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46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86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90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86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6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了8项议案。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12,665,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53%;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3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12,665,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053%;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3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12,665,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53%;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31%;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16%。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12,603,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9%;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 6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1%。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23,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2465%;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45%;弃权 6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90%。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12,665,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53%;反对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83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8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91%;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9501%;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4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91%;反对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0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④回避表决情况: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3,799,275 股,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980,613 股,因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同受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所以西藏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分别回避表决 103,799,275 股、7,980,613 股。

  7.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12,666,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61%;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2027 年战略发展
规划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12,666,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7%;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61%;反对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8%。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鹏康、胡江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符合法定额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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