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
每股人民币7.09元
二、配股比例及配售数量
本次配股以1998年末公司总股本990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以现有股本18819.5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1.578948股,共配售1231.5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181.5万股,承诺以实物资产认购;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050万股,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1月4日
除权登记日:2000年1月5日
四、配售对象
2000年1月4日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西藏矿业”全体股东。
五、缴款时间
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2000年1月6日起至2000年1月19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六、配股缴款地址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在公司财务部缴款和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七、配股认购方法: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00年1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西藏矿业”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1.578948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藏矿业A1”,代码8762,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09元。
2、在配股缴款期内,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社会公众股股东应配股份时,可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券商处申请认购配股。
3、每个股东申请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配股数量以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1578948)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4、若投资者在2000年1月5日至2000年1月19日办理了“西藏矿业”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5、截止2000年1月19日,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将视作自动放弃,由承销商包销。
八、本次获配股份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后另行公告。
九、有关本次配股的相关事宜如有疑问,可与公司办公室或主承销商联系咨询。
1、本公司董秘办
电话:(0891)6324952
联系人:刘晓江、曲珍
2、大鹏证券有限公司
电话:(0755)2463388
联系人:王志坚
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刊登在1999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上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