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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9

本钢板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3、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
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从业
人员中 4 人次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 人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建平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黄迎女士,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洪斌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355 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系按照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4
年,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审计委员
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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