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06 号
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506号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编制的截止2020年5月31日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本钢板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本钢板材管理层编制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本钢板材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本公司截止2020年5 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 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8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800,000,000.00 元扣除公司为本次发行所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法律服务费、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 41,084,701.1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58,915,298.82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49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 114,500.00 105,700.00
2 炼钢厂 8 号铸机工程项目 39,500.00 33,500.00
3 炼铁厂 5 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 150,000.00 96,000.00
4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160,000.00 141,600.00
5 CCPP 发电工程项目 98,826.80 83,300.00
6 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27,000.00 19,900.00
7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0 200,000.00
合计 789,826.80 68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止 202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的金额为365,630,860.17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有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高牌号高磁感无取向硅钢工程项目 105,700.00 - -
炼钢厂 8 号铸机工程项目 33,500.00 7,627.89 7,627.89
炼铁厂 5 号高炉产能置换工程项目 96,000.00 11,904.33 11,904.33
特钢电炉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141,600.00 5,994.88 5,994.88
CCPP 发电工程项目 83,300.00 9,509.81 9,509.81
炼钢厂 4 号-6 号转炉环保改造工程项目 19,900.00 1,526.17 1,526.17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0
合计 680,000.00 36,563.08 36,563.08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084,701.18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38,490,566.04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募集的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594,135.14元(不含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518,867.92元(不含税)。截至2020年7月6日,上述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518,867.92元,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