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 B 编号:2020-01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66 亿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
程 3.7 亿元,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 2.9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9,371,53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5.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988.12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34,199,999.9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965,799,988.1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划入公司
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0054 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610,000.00 230,000.00
2 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 86,918.00 7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796,918.00 400,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 1,822,749,211.07 元,其中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1,484,133,089.39 元、三冷轧厂热镀锌生产线工程338,616,121.68 元。上述置换已经完成。除上述置换外,截止 2020年 2 月 29 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规划,公司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 1,365,979,883.38 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用 6.66 亿元(冷轧高强钢改造工程 3.7 亿元, 三冷轧厂
热镀锌生产线工程 2.9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钢铁企业,产销规模较大,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且公司每年在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环保等各方面投入资金较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
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6.66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28,971,000.00 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留出富余资金使用额度;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承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高风险投资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4、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符合相关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已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 0 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