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2021-20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定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3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常州生产基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 377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 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孟江波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0,31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9,5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0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2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2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2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42%。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张海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90,3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2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梅玮、薛梓倩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