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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斯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1

*ST斯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760            股票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2020-086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2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20 日
 上午 9:15 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常州生产基地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 377
 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道清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 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0,42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1.71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9,820,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0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81%。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83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23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0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81%。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
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05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
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05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
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05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
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05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
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05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
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05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
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05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相关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
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05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9,960,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86%;
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1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941%;反对 462,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05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钟轶腾律师、王樱洁律师

  3、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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