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 斯太 公告编号:2020-072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 [2020]588号),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
2、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36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为,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将在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3、经公司决定及部分当事人反馈信息,公司及部分当事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将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斯太尔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88 号),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 7月 6 日起暂停上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A股
2、股票简称:*ST斯太
3、股票代码:000760
4、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20年7月6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第 14.1.1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暂停上市。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2020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采取措施使公司生产经营步入正轨,维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充分发挥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多种途径努力筹集资金,保持公司资金链安全,恢复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改善内部控制缺陷,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争取股票恢复上市,具体措施如下:
1、努力恢复生产经营:受公司土地房产被查封、债务逾期、银行账户被冻结、诉讼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信用和生产受到影响,公司的经营层面受到了一定的冲击,部分业务出现停滞现象。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合理增加资产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孙公司长沙泰豪斯太尔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无锡增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来战略的调整定位、补充流动性等措施的实施,积极布局新的经营增长点,加快新产品产业化落地,将继续维护好新老客户关系,尽可能消除本次危机对经营的影响。无锡增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仍在正常进行,客户关系也无重大影响,其将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内外部条件,按照既定目标完成生产经营计划。长沙泰豪斯太尔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自身的经营情况,采取了有效的经营方针调整,制定了相应的生产计划,目前生产经营工作有序的开展中。
2、积极解决债务问题,推进债务重整事项:鉴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银行借款大部分逾期,且公司目前还存在多宗重大未决诉讼,公司面临重大债务风险。一方面,公司继续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希望能够得到债权人谅解,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公司债务。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参考其他上市公司债务重整的成功案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排除后期将启动债务重整,通过司法手段化解债务负担,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
3、积极应对公司诉讼: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专门小组认真清查和解决公司所涉及到的诉讼事项,公司对已掌握到的诉讼资料进行梳理,并及时对外披露。同时,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积极应对公司所涉及到的诉讼,仲裁等,将积极争取有利于公司的判决,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针对公司相关未决诉讼,公司将继续在律师的支持下积极与案件的相关当事方、管辖法院等进行充分沟通,争取推动相关诉讼事项尽快结案,消除各种潜在影响。
4、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新的管理团队进驻公司后,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梳理了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落实授权、审批和执行的职责分离机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及印章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印审批、使用、登记及归档流程,规范对外担保行为,规范资金收支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
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为,公司 2014-2016 年连续三年净
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8 年年度报告,2017 年
及 2018 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 2015 年至 2018 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出现规定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规定情形如下: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八)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九)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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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关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