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3-042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 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630 号三楼 319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01,602,06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4.28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1,537,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9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0,064,7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88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963,49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0.43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
表股份 2,963,4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43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彭晨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563,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41%;反对
2,038,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5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8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095%;反对
2,038,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905%;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盛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提案 2.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976,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11%;反对
1,625,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389%;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8,2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592%;反对
1,625,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408%;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彭晨怀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