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 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630 号三楼 319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340,622,18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0.0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1,871,1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0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108,751,0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968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1,454,68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1,120,7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刘旸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18,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0%;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8%;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1,4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571%;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136%;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088,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3%;反对
5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4%;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9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117%;反对
52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589%;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18,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0%;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8%;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1,4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571%;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136%;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18,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0%;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8%;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1,4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571%;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136%;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18,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0%;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8%;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1,4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571%;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136%;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 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18,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0%;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8%;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1,4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1571%;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136%;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52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74%;反对
1,090,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3%;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726%;反对
1,090,9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981%;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3%。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8.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088,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3%;反对
5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4%;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9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117%;反对
52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1589%;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317,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7%;反对
29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0%;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0,4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883%;反对
29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3824%;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9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刘旸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