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创大厦 A 座 17 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李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485,963,40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1.35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1,537,2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9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254,426,1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359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0,545,06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54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人,代表股份 10,545,0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4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王国瑜、桂婷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该事项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1,537,285 股)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971,1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08%;反对
10,454,9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1092%;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4%;反对10,454,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56%;弃权 0 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841,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230%;反对
8,100,4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69%;弃权 1,0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973%;反对
8,100,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76%;弃权 1,021,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5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余国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国瑜、桂婷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