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总股本681,021,500股扣减回购的库存股24,992,014股,以656,029,4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32,801,474.30元,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81,021,5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24,992,014股,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
656,029,486股,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总金额为32,801,474.30元。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656,029,486股×0.05元/股=32,801,474.30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32,801,474.30元÷681,021,500股
≈0.048165元/股。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481651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n)。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总股本681,021,500股扣减回购的库存股
24,992,014股,以656,029,4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32,801,474.30元,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及范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9年度,发放范围为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56,029,486.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24,992,014.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
例,即656,029,486股×0.05元/股=32,801,474.30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
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32,801,474.30元÷681,021,500股
≈0.048165元/股。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0481651元/股。
四、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8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9日(星期四)
五、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0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1 080****259 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0****328 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02****428 常州星河物资公司
4 002****430 福建晋江陈埭岸兜第四皮塑厂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张国强
咨询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栋B座
咨询电话及传真:027-82832006
八、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