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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9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9-08-26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9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9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配股价:人民币6.80元
  配售发行股份总量:2703.7万股
  二、股东配股比例:以1998年末总股本14863.2万股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进行配售。
  三、配股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股权登记日1999年9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四、国有法人股股东和募集法人股股东对其可配股份的处置意见:截止1998年底,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共计2917.2万股,本次获配875.16万股,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84号文批准,国有法人股股东认购本次可配股份中的100万股。其余部分放弃。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已承诺现金认购该100万股,其余775.16万股放弃。募集法人股股东可配售股份980.1万股,书面承诺放弃其全部配股权。
  五、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股权登记日定为1999年9月6日;除权基准日为1999年9月7日。
  六、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配股缴款的起止日为1999年9月9日至1999年9月22日止(法定工作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七、缴款地点: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高管人员认购期间在本公司财务部缴款。
  八、缴款办法:股权登记日1999年9月6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在册的“武汉中百”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中百A1配”,代码:8759,认购价格为每股6.80元。
  在配股缴款期间,配股权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每个申购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本公司法人股股东和高管股股东缴款按指定方式办理。
  九、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缴款截止后,未被认购的流通股及高管股部分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十、本次配股的可流通部分,于配股结束日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具体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