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9会议
室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28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到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第四节,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969,378,4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
2、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色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色股份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
根据投服中心建议,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做章程修改:
1.修订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
修订前: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修订后: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修订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
修订前: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均由发起人提名。
公司其余各届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其余各届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
修订后: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均由发起人提名。
公司其余各届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其余各届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有色金属
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