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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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色股份 股票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09-04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〇九年九月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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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中色股份 指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国电公司 指 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典大厦 指 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
于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2 号地块上的商
业物业,包括商业、办公用房及地下车库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次资产
购买/本次交易
指 中色股份以40,500 万元购买国典大厦剩
余部分房屋(建筑面积26,550.09 平方
米),以及上述房屋内部为上述房屋单独
使用的全部设施设备、地下一层餐厅、自
行车车库、其余不能列入分摊面积又无法
办理独立产权的小库房(建筑面积共为
2,085.31 平方米)、国典大厦外部的全部
构筑物和设施等。
前次资产购买/前次交易 指 中色股份以50,000 万元购买国典大厦北
楼4 层(含)以上的全部建筑面积(建筑
面积23,583.56 平方米)及国典大厦地下
2 层至地下4 层的车库( 建筑面积
15,210.01 平方米)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05 号《通知》/《通知》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
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 号)
《公司章程》 指 中色股份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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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8 年9 月修订)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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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做的任何决定和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别声明: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
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全文, 该报告书全文刊载于于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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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2
公司声明............................................................4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
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6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
历史财务数据是否如实披露、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是否实现
等)................................................................8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9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9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9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12
七、备查文件和查阅方式.............................................12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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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2007 年9 月10 日,中色股份与国电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主合同》,
公司以50,000 万元购买其开发的国典大厦北楼4 层(含)以上的全部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23,583.56 平方米)及国典大厦地下2 层至地下4 层的车库(建筑面
积15,210.01 平方米);以及国典大厦内部其他不能形成独立产权又无法列入分摊
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一层餐厅、自行车车库以及其余不能列入分摊的面积又无
法办理独立产权的小库房,建筑面积共计2,574.46 平方米)。
2007 年9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买国典大厦的议案》,购买价款50,000 万元已于2007 年12 月18 日支付完毕。
2008 年3 月19 日,公司与国电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主合同》,
公司以40,500 万元购买国典大厦剩余部分房屋(建筑面积26,550.09 平方米),
以及上述房屋内部为上述房屋单独使用的全部设施设备、地下一层餐厅、自行车
车库、其余不能列入分摊面积又无法办理独立产权的小库房(建筑面积共为
2,085.31 平方米)、国典大厦外部的全部构筑物和设施等。
2008 年3 月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买国典大厦(南楼)的议案》、《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草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鉴于两次分别购买国典大厦北楼及南楼所涉及的资产均为商业性房产,属
“同一或相关资产”,根据《公司法》、证监会105 号《通知》、105 号《通知》补
充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两次资产购买时间间隔少于12 个月,交易金额合并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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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为90,500 万元,占公司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132,100 万元的68.51%,构成重大资产购买。
2008 年5 月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633 号)。经审核,中国证
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重大资产(国典大厦)购买方案无异议。
2008 年5 月27 日,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购买国
典大厦(南楼)》及《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
议案。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
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重大资产购买决议后,公司
董事会即开始实施落实。截止2008 年7 月1 日,公司购买国典大厦南楼价款
40,500 万元已支付完毕,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国典大厦使用权交付
公司,
2009 年2 月,国典大厦装修完毕,公司正式搬入国典大厦办公。
2009 年5 月26 日,国典大厦房屋产权过户工作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共
六本,具体如下:
序
号
房产证号 房屋
所有权人
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 规划
用途
建筑面积
(平方
米)
1 X京房权证朝字
第674511 号
中色股份 单独所有朝阳区安
定路10 号
2009-05-22 办公
用房
1,651.25
2 X京房权证朝字
第674502 号
中色股份 单独所有朝阳区安
定路10 号
2009-05-22 办公
用房
1,654.61
3 X京房权证朝字
第674498 号
中色股份 单独所有朝阳区安
定路10 号
2009-05-22 办公
用房
14,494.54
4 X京房权证朝字
第674151 号
中色股份 单独所有朝阳区安
定路10 号
2009-05-21 办公
用房
23,717.96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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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X京房权证朝字
第674520 号
中色股份 单独所有朝阳区安
定路10 号
2009-05-22 办公
用房
8,736.61
6 X京房权证朝字
第674495 号
中色股份 单独所有朝阳区安
定路10 号
2009-05-22 办公
用房
15,425.17
合计 65,680.14
2009 年8 月25 日,国典大厦土地使用证办理完毕,具体如下:
土地
使用权人
坐落 地类(用途) 使用权
类型
终止日期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中色股份 朝阳区安定
路10 号
商业、办公、
地下车库
出让 商业:204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