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受让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建设”)受让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我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供销运输总公司)所持有的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鑫光”)148,933,274股国 有法人股,占有色鑫光总股本的39.10%,本次受让的总价为118,891 ,288.87元。(包括现金62,000,000元,承担负债56,891,288.87元)。本次收购所用资金为自有资金。
2.“有色鑫光”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代码0405,注册地为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洲路金苑大厦,注册资本3.809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6.9092亿元人民币。
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体改委批准,在国家工商管理局注册成立,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控股的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注册资本为2.24亿元人民币。主营:承包国外工程、境内外资工程;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劳务人员;承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等。1997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20,229.9万元,主营业务利润4067万元,利润总额5214万元。
4.本公司于1998年2月14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以100%投票通过本次收购,并于1998年2月17日公告该决议。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1998]31号文同意豁免我公司要约收购“有色鑫光”股票义务。我公司作以下承诺:
(1)我公司准备长期持有“有色鑫光”股份;
(2)如我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企业增持“有色鑫光”上市流通的股 票,必须立即履行要约收购的义务。
6.本次收购已得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色计字[1997]0699号文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7]273号文批准。
7.本公司及子公司和控股20%以上的企业以及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监事没有在最近六个月内买卖“有色鑫光”和“中色建设”流通股份的行为。
8.截止目前,本公司与“有色鑫光”所有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9.我公司没有受托与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该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10.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本次转让的出让方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均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1.本次股权转让结束后,本公司将成为“有色鑫光”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将严守国家有关金融证券法律法规,与其他股东携手推进“有色鑫光”的发展。
12.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备查文件如下:
(1)国资企发[1997]273号文
(2)中色计字[1997]0699号文
(3)证监函[1998]31号文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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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
关于转让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国资企发[1997]273号文《关于转让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产权的批复》、中色计字[1997]0567号文《关于协议转让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批复》和证监函[1998]31号文《关于同意豁免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有色鑫光”股票义务的函》,原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持有的“有色鑫光”国有法人股85,232,832股(占有色鑫光总 股本的22.37%),现转让给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监事在此前的六个月内未有“有色鑫光”、“中色建设”流通股份有买卖,本次转让的股权无质押和法律争议问题。
本公司与本次转让的另一出让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和本次转让的受让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
199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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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
关于转让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国资企发[1997]273号文《关于转让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产权的批复》、中色计字[1997]0567号文《关于协议转让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批复》和证监函[1998]31号文《关于同意豁免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有色鑫光”股票义务的函》,原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供销运输总公司)持有的“有色鑫光”国有法人股63,700,442股(占有色鑫光总股本的16.72%),现转让 给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监事在此前的六个月内未有“有色鑫光”、“中色建设”流通股份有买卖,本次转让的股权无质押和法律争议问题。
本公司与本次转让的另一出让方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和本次转让的受让方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
199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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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建设”)受让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鑫光”)部分国有法人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资企发[1997]273号文《关于转让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及珠海市鑫光投资发展公司产权的批复》、中色计字[1997]0699号文《关于协议转让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请示报告的批复》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1998]31号文《关于同意豁免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有色鑫光"股票义务的函》。原由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供销运输总公司)持有的“有色鑫光”国有法人股148,933,274股(占有色鑫光总股本的39.09%),现转让给“中色建设”。
二、此次股权调整后,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股东变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1.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48,933,274 39.09
2.珠海经济特区珠光公司 15,530,763 4.07
3.青海铝厂 14,139,732 3.71
4.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 12,424,610 3.26
5.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11,044,097 2.89
6.山西铝厂 5,313,504 1.39
7.铜陵有色金属公司 4,997,025 1.31
8.兰州连城铝厂 4,935,334 1.29
9.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 3,783,756 0.99
三、本次国有法人股股东变更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无变动。
四、备查文件
(1)国资企发[1997]273号文
(2)中色计字[1997]0699号文
(3)证监函[1998]31号文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