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物股份
股票代码:000757.SZ
收购人名称:天津滨海环能发展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72-74号云翔大厦裙房5层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72-74号云翔大厦裙房5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浩物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浩物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关于本次收购,天津高院、天津二中院已分别下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破 2 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津 02 破 66 号之一)】;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依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 02 破 66 号之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其他可能应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所涉及的审批事项。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董事会及其董事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6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6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产权控制结构图 ...... 6
(二)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以及行业类型情况 .... 8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9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 9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 9
四、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10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0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
外的股份和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情况...... 11
(一)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
外的股份情况 ...... 11
(二)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 11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3
一、收购目的...... 13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收购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13
三、收购履行的程序...... 14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 14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 14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5
一、交易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15
二、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15
三、本次交易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5
四、收购人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权利限制情况...... 16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17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17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17
(一)收购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17
(二)收购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 1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收购人声明 ...... 20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摘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 指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滨海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天津滨海环能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物产集团重整计划规定,物产集团指定滨海环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能作为临时持股平台,由滨海环能通过出资人权益
调整方式获得浩物机电股权
上市公司/浩物股份 指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物产集团 指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融信 指 天津融信有限责任公司
浩物机电 指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浩诚汽车 指 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内江鹏翔 指 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高院 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天津二中院 指 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
重整计划/《重整计划》 指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重整计划》
重整企业 指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进入重整程序的44家企业
合称
物产集团清算组 指 由天津市人民政府组织天津市相关部门、单位及中
介机构成立的为物产集团重整设的清算组
管理人 指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等进入重整程序的44家企业
的管理人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天津市国资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滨海环能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72-74号云翔大厦裙房5层
法定代表人 张军
注册资本 8,957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1694070109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石油制品、燃料油(4#、5#)(煤、汽、柴油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除外)、建
筑材料、金属材料、铁矿产品(钨锡锑矿产品及冶炼产品除外)、汽车(小轿
经营范围 车除外)批发兼零售;煤炭、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危险
化学品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9年9月17日至2029年9月16日
股东名称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72-74号云翔大厦裙房5层
邮政编码 300070
联系电话 022-23063186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滨海环能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产权控制结构图
1、收购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滨海环能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目前,重整计划正处于执行阶段,转股资产平台和信托资产平台亦在搭建过程中,存在滨海环能与天津融信间阶段性的循环持股状态。为消除前述状态,天津二中院已
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出具《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
02 破 66 号之一)】,滨海环能将变更为物产集团 100%控股子公司,待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滨海环能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因此,物产集团是滨海环能的控股股东,滨海环能的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物产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和平区营口道4号
法定代表人 王玉柱
注册资本 264,788.9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000103063434T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煤炭、化工(危险品除外)、木材、汽
车(含小轿车)、五金、矿产销售;废旧金属回收、加工、销售;设备租赁;
经营范围 仓储(危险品除外);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市场开发与管理服务;预包装食品
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食用农产品:粮油、油料植物、糖料植物、水产动物
产品、水产综合利用初加工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