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新华 JLC2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203
3、本次行权涉及人员 194 人,行权数量为 772.48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4%。
4、本次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5、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
一、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21〕80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1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 OA 平台上公示了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5、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A 股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 2021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 A 股股票期
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
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向激励对象 196 人授予 2,315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新华 JLC2,期权代码:037203。
8、2022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
作,向激励对象 35 人授予 175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新华 JLC3,期权代码:037322。
10、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6 名调整至 194 名,所涉
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315 万份调整至 2,272 万份;行权价格由 7.96 元
/份调整为 7.61 元/份;根据《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
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19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72.48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与方案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数量与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与方案和在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满
根据公司《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自授予日(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
34%、33%、33%。其中,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 3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述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新华制药2022年净利
3 1、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4 亿元,且比授予权益时 润3.786亿元。高于3.4
该指标所处同行业分位值水平有所提高,该指标不低于 亿元,且高于同行业
同行业平均水平; 2.089亿元;所处分位值
2、以2018-2020年每股分红均值为基数,2022年每 为0.8205,高于授予时
股分红增长率不低于50%,且比授予权益时该指标所处 的0.8012;
同行业分位值水平有所提高,该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2、新华制药2022年每股
水平。 分红为0.2元/股,以
注:①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018-2020年为基数,每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股分红增长率为62.16%
②根据申银万国行业分类结果,选取同行业“医 ,高于50%,且高于同行
药生物”门类下的“化学制药”分类下的全部A股上市公 业21%;所处分位值为
司。同行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 0.7254,高于授予时的
绩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新华制药董事会将在考核 0.7156。
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3、2021年A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满足
行权条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194名激励对象在2022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达标 不合格 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
4 (A) (B) (C) (D) 果,均为“良好”及以上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符合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满足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条件已满足,同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