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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关于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9

新华制药:关于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2-
7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73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为 505.56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5%,行权价格为 5.46 元/份;第三个行
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将分批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激励对象将与其他激励对象分两次行权。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制药”)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18〕153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18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 年 11 月 8 日起至 2018
年11月17日,公司在内部OA平台上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5、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A 股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 A 股股票
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2018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激
励对象 185 人授予 1,625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新华 JLC1,期权代码:037071。
  8、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9、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85 名
调整至 184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625 万份调整至 1,620
万份;行权价格由 5.98 元/份调整为 5.76 元/份;根据《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18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50.80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84 名调整至 178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69.2 万份调整至1,033.56万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76 元/份调整为 5.61 元/份;根据《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 17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为 516.78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78 名调整至 173 名,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16.78 万份调整至
505.56 万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5.61 元/份调整为 5.46 元/份;
根据《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符合条件的 173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05.56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21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度派
息方案。公司 2021 年度派息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669,627,235 股为基数(其
中 A 股 474,627,235 股,H 股 195,00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1.50
元现金,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8 月5 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派息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和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2018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61 元/份调整为 5.46 元/份。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调整


  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翟强、徐明、史
瑛、李和舜”因达到退休年龄退休,“徐启乐”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1.22 万份股票期权。

  据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 178 人调整为 173 人,授予的
期权数量由 516.78 万份调整为 505.56 万份,并注销股票期权 11.22 万份。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8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
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无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即 2018 年 12 月 28 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
期的比例分别为 34%、33%、33%。其中,自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
获股票期权总量的 33%。截至 202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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