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2-1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1年度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78 万元(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先经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重娟女士,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苑尚伟先生,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1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用 78 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服务费用 65 万元(含税),内控
审计服务费用 13 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核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核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信永中和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核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
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