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公告编号:2020-52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南大学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制药”、“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与中南大学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合同签署情况
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与中南大学签订了“抗肺动脉高压创新药物 LXH-1211 研
发”的《技术转让合同》。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抗肺动脉高压创新药物 LXH-1211研发(“本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中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中国国内开发 1类创新药——抗肺动脉高
压创新药物 LXH-12119(最终名称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的新药名称为准),确保临床试验批件申请的顺利申报。
(三)项目技术转移
合同签订后,中南大学将合同签订前全部研究资料副本提供给新华制药,包含已完成的肺动脉高压候选药物的发现、设计、合成路线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药效学评价的总结资料。中南大学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直到药品上市。
(四)项目权益分配
本合同签订后该专利的所有费用由本公司支付,在支付完合同约定款后,新华制药将成为“LXH-1211”创新药物中国相关专利的专利权人,但国际专利的申请除外。本项目相关在中国市场的所有知识产权全部归本公司独有,由此产生的其他知识产权也全部归本公司独有。“LXH-1211”若取得生产批文,则归新华制药所有。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公司支付给中南大学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给中南大学。
产品上市后,本公司按照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 2%向中南大学支付提成费用,从本公司正式生产之日起,10 年为最低提成年限,如果专利保护期超过该药上市后10 年,则以专利到期日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南大学本次项目合作是首次合作。中南大学在抗肺动脉高压创新药物领域的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中南大学在抗肺动脉高压创新药物领域研究多年,积累了丰富经验,基础研究扎实,已经基本完成了新药发现阶段的研究,开发风险大大降低。新华制药与中南大学合作,旨在为公司在肺动脉高压治疗领域开创全新新药。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合作技术转让合同书涉及创新药的开发,基于新药研发具有周期长、风险大、投入高的特点,项目推进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加大新药的研发投入力度对短期的盈利水平将有所影响,但将会提升公司未来的竞争力。
(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技术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