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9-02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完成了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新华JLC1,期权代码:03707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华鲁控股发〔2018〕153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18年12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11月17日,公司在内部OA平台上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5、2018年12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A股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A股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8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新华JLC1
2、期权代码:037071
3、授予日:2018年12月28日
4、授予人数:185人
5、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625万份
6、行权价格:5.98元/份
7、股票来源: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8、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数量(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1 张代铭 董事长 30 1.85% 0.05%
2 任福龙 董事 27 1.66% 0.04%
3 杜德平 董事 27 1.66% 0.04%
4 徐列 董事 22 1.35% 0.04%
5 王小龙 副总经理 22 1.35% 0.04%
6 杜德清 副总经理 22 1.35% 0.04%
7 贺同庆 副总经理 22 1.35% 0.04%
8 窦学杰 副总经理 22 1.35% 0.04%
9 侯宁 财务负责人 22 1.35% 0.04%
10 郑忠辉 副总经理 22 1.35% 0.04%
11 曹长求 董事会秘书 16 0.98% 0.03%
其他人员(174人) 1371 84.37% 2.20%
授予合计 1625 100.00% 2.61%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行权时实际收益原则上不超过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的40%。本计划有效期内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的,董事会可以根据相关机构规定的调整而修订本条款。
9、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34%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3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 33%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0、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没有发生变化。
三、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