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8-0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A股特别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7年度特别派息方案已获2017
年12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A股特别派息
事宜公告如下:
一、特别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特别派息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478,353,421股为
基数(其中A股328,353,421股,H股150,00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市
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A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特别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月25日,A股除权除息日为:
2018年1月26日。
三、A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1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2017年度A股特别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1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曹长求
咨询电话:0533-2196024
传真电话:0533-2287508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