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高速 公告编号:2024—22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肖勇先生、姚小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肖勇先生、姚小民先生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勇先生、姚小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肖勇先生、姚小民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少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肖勇先生、姚小民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肖勇先生、姚小民先生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肖勇先生、姚小民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优势,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肖勇先生、姚小民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志军先生、马珺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当选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杨志军先生、马珺女士均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调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如杨志军先生、马珺女士经股东大会审议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则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武 艺
委 员:韩 昱 周世俊 孟 杰 黄国良
2.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国良
委 员:周世俊 吕静伟 杨志军 马 珺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志军
委 员:武 艺 韩 昱 黄国良 马 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 珺
委 员:郭聪林 吕静伟 黄国良 杨志军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志军先生简历
杨志军先生,男,汉族,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曾任山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美国康涅狄格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山西)基地执行主任,山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西省法院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专家,山西省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山西省知识产权服务协会副会长,山西省著作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太原仲裁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公安局等多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北京华贸硅谷(太原)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顾问,山西大学副教授,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核查,杨志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杨志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珺女士简历
马珺,女,汉族,1980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传感器分会理事,太原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副教授。
经核查,马珺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马珺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