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ST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8-045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 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
15:00至 2018年5月22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贵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61,204,21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5%。其中:
(1)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
股份161,097,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33%。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0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股份
30,791,9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智利荣律师、焦晓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1,204,2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1,204,2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1,204,2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1,204,21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
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1,204,21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61,182,21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
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30,769,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
反对2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0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
额部分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4位,合计161,097,219股回避表决,本议
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07,000股。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7,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
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 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与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构筑物、服务设施租赁协议〉、〈土地租赁协议〉、〈综合协议〉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4位,合计161,097,219股回避表决,本议
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07,000股。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07,00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
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 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61,204,219 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1,204,2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61,204,219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情况:同意 30,79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智利荣律师、焦晓琳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