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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2

漳州发展: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8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 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赖小强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97,983,8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1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397,753,8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1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
份 23,556,5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326,5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6%;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十一项议案:

    (一)《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7,758,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3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二)《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7,758,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3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97,758,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3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四)《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7,758,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3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五)《2023 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7,758,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3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六)《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7,758,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3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七)《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7,758,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3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八)《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7,758,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3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7,758,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反对 2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3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反对 2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弃权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
    (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7,758,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3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十一)《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7,758,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31,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04%;反对 2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于 04 月 15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林楸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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