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2—014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通知于2012年07月2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
于2012年07月30日在公司21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庄宗明先生、薛祖云
先生因出差,以通讯形式参与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2年-2014
年)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
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福建证监局《关于进
一步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2-2014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2年-2014年)》具体内容同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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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六十九条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如下:
第一百六十八条原条款: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
派发事项。
拟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
立董事和监事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
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安排和股东回
报规划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应保障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对于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
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
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
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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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九条原条款: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
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
红,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
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
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
配售股份。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拟修改为: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资金需求的
原则,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得
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机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
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值时,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三)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且资金充裕
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
(四)现金分红比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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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
次现金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