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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3 深市 漳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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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董事会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20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0—004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协议名称:漳华路龙文段配套开发用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
    2、协议的生效时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的履行期限:项目开发周期暂定为本协议生效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
    4、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协议的履行客观上存在开发周期不确
    定性风险、开发超预期风险、房地产市场变化风险。协议三方同意在2010 年12
    月31 日之前完成一期地块征地、拆迁、赔偿或补偿等协调工作。由于土地的一
    级开发存在上述先决条件,该事项对公司2010 年的影响暂无法估计,公司将根
    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本协议为三方合同,合同相对方为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
    方”)、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丙方”)。合同相对方与本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也无发生购销金额。
    2、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住所:漳州市迎宾路(步文镇政府对面)
    法定代表人:陈春景
    注册资本:贰仟零捌万圆整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方式:开发、销售、出租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出租。
    3、漳州市龙文区政府、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主要以土地拍卖出让
    所得来支付本公司的项目资金及收益,具有履约能力。
    三、合同标的情况
    该协议漳华路龙文段配套开发用地总面积660 亩(B 地块:205 亩;C 地块:
    270 亩;D 地块:100 亩;E 地块:85 亩)(注:A 地块184 亩的一级土地开发权
    协议书公司已于2009 年12 月31 日公告,公告编号为:2009-18)。根据协议约
    定,配套开发用地分二期进行一级开发,一期为B、C 地块,二期为D、E 地块,
    优先开发一期地块,并根据一期地块挂牌出让情况,三方再合理安排二期地块的
    一级开发时间。一期(B、C)地块一级土地开发权合计8000 万元,按C、B 地
    块顺序开发,C 地块每亩成本不高于36 万元,B 地块每亩成本不高于51 万元,
    如果实行滚动开发,预计总投资额为17,720 万元(如果两个地块一并开发完后
    再一起出让,则所需的投资额为28,175 万元)。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作项目范围
    漳华路龙文段的配套开发用地总面积660 亩,具体地块为:
    (1)、漳州市龙文区龙江北路以东、六号路以西、漳华路以北、北仓路以南
    的地块(205 亩),简称B 地块;
    (2)、漳州市龙文区龙江北路以东、六号路以西、漳华路以南、北一号路以
    北的地块(270 亩),简称C 地块;
    (3)、漳州市龙文区六号路以东、毅达新城以西、北一号路以北、漳华路以
    南的地块(100 亩),简称D 地块;
    (4)、漳州市龙文区六号路以东、毅达新城以西、北一号路以北南、九十九
    弯以北的地块(85 亩),简称E 地块;
    2、合作概述甲方及丙方以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本公司为合作开发企业,共同合作对配
    套开发用地进行一级开发,本公司提供土地开发资金,三方同意该资金计入土地
    一级开发总成本;甲方及丙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本公司一级开发的全部项目资金
    及收益。
    3、项目整理开发周期
    该项目整理开发的周期暂定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3 年12 月31 日。
    4、合作工作机制
    甲方、丙方及本公司三方共同成立专门的配套开发用地一级开发建设领导小
    组及协调机构,甲方及丙方负责配套开发用地的报批及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的具
    体工作(包括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以及配套开发用地内高、低压线路迁移等),
    本公司全过程参与并进行跟踪、审查和监督。
    5、项目收益
    本项目的投资回报为公司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的年12%收益及该地块挂牌
    出让净收益的18%。
    6、项目开发的结算
    甲方及丙方同意在每季度末(3 月31 目、6 月30 日、9 月30 日、12 月31
    日)由丙方按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的年12%收益。配套开发用
    地挂牌出让时,若本公司最终中标摘牌,甲方同意,本公司实际投入的土地一级
    开发资金、年12%收益及土地出让收益等于成交确认日转为地价款;若非本公司
    中标摘牌,甲方应在土地出让收入到达其财政专户之日起30 日内将本公司实际
    投入的土地一级开发资金、年12%收益及土地出让收益支付给本公司。
    7、甲方及丙方的义务
    ①、双方保证在安排合作整理的配套开发用地项目时,将充分考虑本商住配
    套用地对环境的要求,不安排污染企业或其他影响生活居住品质的项目落户周
    边。②、为使得商住配套用地良性发展,甲方保证在运作漳华东路两侧的商住配
    套用地时,将充分考虑本合作一级开发的配套开发用地挂牌出让进度,在一期配
    套开发用地一级开发未达到70%之前,漳华东路两侧不新推出其他商住配套用
    地。
    ③、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双方同意用本协议书所涉及的地块(B、C、D、
    E 地块)作为本公司一级开发成本资金(即土地一级开发权价款以及土地一级开
    发成本)、融资费用及本公司开发本项目的保障。若本项目无法按期推进,本公
    司有权将此地块(B、C、D、E 地块)处置或将一级土地开发权进行转让,用于
    收回本公司在本项目上的投资及其收益。
    8、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情形
    ①、若本公司资金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到位,导致影响配套开发用地
    一级开发进度,则公司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0 万元。
    ②、若甲方于2011 年12 月31 日之前未能实现一期地块按本合同约定的挂牌
    条件进行挂牌交易,则甲方应支付本公司违约金100 万元。
    ③、若甲方及丙方没有按时、足额支付给本公司本合同中所约定的款项,则
    自逾期之日起应付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融资费用支付给本公司,自应付款之
    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若经过本公司适当期间的催告后仍然不支付应
    付款项及融资费用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解除或终止通知书
    到达甲方时生效,除应支付应付款项及融资费用外,甲方还应赔偿本公司由此所
    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④、在履约过程中,若甲方及丙方在2010 年12 月31 日之前没有完成对一期
    地块征地、拆迁、补偿的协调工作,使得无法按时进行一期地块的一级开发,则
    由甲方及丙方除应按约定支付丙方融资费用外,还应承担因一期地块一级开发延
    期进行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每日按本公司已投入一期地块一级开发资金的万分
    之三计算,自本公司出账之日起计付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若经本公司适当期间的催告后,甲、丙方仍无法完成工作的,则本公司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丙方
    应返还本公司已投入的投资款及融资费用,并赔偿本公司由此所造成的直接及间
    接损失。
    若甲方及丙方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遇到被拆迁户暴力抗拒拆迁、拒不
    拆迁等情况,使地块的一级开发无法按期进行的,导致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则
    本公司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且甲方及丙方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起1 个月内返还
    本公司已投入一期地块一级开发的资金,并支付相应的融资费用(按每年12%
    计算)。
    五、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合作项目采用固定回报加上收益分成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
    公司的年总投资收益率在12%以上,投资回报相对较高且风险较小,也将进一步
    增强公司持续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上述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对本公司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
    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 年03 月19 日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参与表决董事七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漳华路龙文段配套开发用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的
    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9.2
    款、第9.3 款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须再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3、《漳华路龙文段配套开发用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