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4-092
西 藏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关于涉及(2023)藏 01 民初 27 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在 CarlsbergInternational A/S
(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与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合公司”)关于西藏发展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股权转让事项中,以享有的同意权以及优先购买权受到侵犯为由,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
提起了诉讼,并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收到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23)藏
01 民初 27 号。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 01 民初 27 号,主要裁定
为:驳回道合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上诉人道合公司向西
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藏高院”)提起的上诉状。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
到西藏高院民事裁定书(2024)藏民辖终 1 号、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主要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依法查封冻结嘉士伯公司持有拉萨啤酒 50%的股权。查封、
冻结期限为一年。嘉士伯公司不服,向拉萨中院提出复议申请,2024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
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嘉士伯公司的复议申请。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本案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开庭。
上述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2024 年 1 月 10 日、
2024 年 2 月 1 日、2024 年 2 月 20 日、2024 年 2 月 24 日、2024 年 3 月 29 日、2024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 藏
01 民初 27 号,判决如下: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撤销 Carlsberg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与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股权认购及股东协议》;
2.Carlsberg 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西藏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50 万元律师费;
3.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 Carlsberg 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
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50%的股权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4.驳回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51 ,750 元(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 Carlsberg InternationalA/S(嘉
士伯国际有限公司)、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4869 元;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46 ,881 元 。保全费 5000 元(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由 CarlsbergInternationalA/S(嘉
士伯国际有限公司)、西藏道合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44 元;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956元。
如不服本判决, Carlsberg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其他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判决为法院一审判决,不是终审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藏 01 民初 27 号。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0 日
2/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