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4-037
西 藏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
关于涉及(2024)藏 01 民初 10 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20 日,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藏发展”)收到西藏
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通知,主要内容为:原告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 CARLSBERGINTERNATIONALA/S(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大川高新生物技术
开发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立案。本案案号(2024)藏
01 民初 10 号。
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通过电子平台发送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
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嘉士伯公司作为原告向拉萨中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原告主要请求为:判决西藏发展作为被告方之一向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拉萨啤酒”)返还依据 2018 年分红决议所分得的款项 9500 万元;同时作为被告之一支付 9500
万元的资金占用费,以 9500 万元为基数,自收到款项之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9500 万元的
占用费暂计为 24,644,041.08 元;判决罗希先生作为被告之一对上述 119,644,041.08 元的款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嘉士伯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向拉萨中院申请财产保全。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
收到拉萨中院通过电子平台发送的《民事裁定书》(2024)藏 01 民初 10 号,裁定:驳回嘉士伯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关于本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
2024 年 2 月 3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096、2023-110、2024-015、2024-019、2024-029、2024-031)。
二、本案最新进展
1/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收到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藏 01 民初 10 号之一,主要
内容为:
申请人嘉士伯公司不服本院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做出的(2024)藏 01 民初 10 号民事裁定,
于 2024 年 3 月 17 日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本院裁定驳回 Carlsberg
International 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无不妥。Carlsberg International 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对罗希、杨秉峰、马高翔、索朗次仁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应予以驳回,故(2024)藏 01 民初 10 号民事裁定结果正确,但理由阐述欠妥,本院在复议裁定中予以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 Carlsberg International 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拉萨中院《民事裁定书》(2024)藏 01 民初 10 号之一。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
12/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