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4-019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2023)藏 01 民初 25 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 CARLSBERGINTERNATIONALA/S(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作为
原告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原告向拉萨中院请求判决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作为被告方之一向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返还分红款 9500 万元;罗希
先生作为被告之一对共计 1.9 亿元的款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拉萨
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 01 民初 25 号,裁定驳回原告嘉士伯公司的起诉。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诉人嘉士伯公司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
藏高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2024 年 1 月 16 日,西藏高院通过电子平台向公司发送《民
事裁定书》(2023)藏民终 51 号,裁定:1.撤销拉萨中院(2023)藏 01 民初 25 号民事裁定;2.
本案指令拉萨中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2023 年 11 月 17、2024 年
2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096、2023-110、2024-015)。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通过电子平台发送的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2024)
藏 01 民初 10 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嘉士伯公司与被告四川省大川高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
案本院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立案。本案案号(2024)藏 01 民初 10 号。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24)藏 01 民初 10 号。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