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 西发 公告编号:2024-015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2023)藏 01 民初 25 号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 CARLSBERGINTERNATIONALA/S(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作为原告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原告向拉萨中院请求判决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作为被告方之一向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返还分红款 9500 万元;罗希先
生作为被告之一对共计 1.9 亿元的款项返还承担连带责任。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拉萨
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 01 民初 25 号,裁定驳回原告嘉士伯公司的起诉。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上诉人嘉士伯公司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
上诉状》,主要上诉请求如下:依法裁定撤销拉萨中院作出的(2023)藏 01 民初 25 号裁定书,并指令本案由拉萨中院进行审理。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5 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2023 年 11 月 17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2023-096、2023-110)。
二、本案最新进展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16日通过电子平台向公司发送《民事裁定书》(2023)藏民终 51 号,主要裁定如下:嘉士伯公司的上诉请求依法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藏 01 民初 25 号民事裁定;
2.本案指令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藏民终 51 号。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3 日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